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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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新區管委會
關于印發《重慶高新區深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改革十條措施(試行)》的通知
渝高新發〔202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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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有關單位:
為嚴格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提高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治理等監管質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現將《重慶高新區深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改革十條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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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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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新區深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改革十條措施(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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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土地使用權人在地塊用途變更前對照《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分類管理名錄》(附件1)判定管理類別,分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重點地塊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等要求,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一般地塊劃分重點區域和非重點區域分別采樣監測,并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重點區域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等要求布設采樣點位,樣品送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非重點區域可采集樣品進行現場快速篩查,若發現快篩結果異常,可進一步送檢核實。
其他地塊根據要求填寫《土壤污染狀況簡易調查表》(附件2),并報送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局可視情況開展現場核查。
二、優化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管理
2.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階段存在污染物超標的,應進一步核查污染土壤范圍和方量。對污染情況清晰、關注污染物直接以《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風險篩選值作為修復目標值的,不開展風險評估,污染土壤方量小于1000m3的地塊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
3.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階段存在地下水關注污染物超標的,調查地塊所在區域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等用途,不靠近地下水飲用水源補給徑流區和保護區,且不與人體直接接觸的,按照地下水污染詳細調查采樣監測后,不涉及揮發性有機物超標的,不需開展地下水風險評估。
三、優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管理
4.土壤污染修復方案在實施過程中,若發生修復目標、修復范圍、技術路線、關鍵參數等重大變更調整的,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應重新組織評審,向生態環境局報告后實施。不屬于重大變更的,在修復前向生態環境局提交書面說明報備,并作為修復效果評估的補充材料。
5.適度擴大自主修復地塊范圍,對污染情況清晰、關注污染物含量未超過相應規劃用地類別管制值、污染土壤方量小于1000m3的地塊,不單獨編制修復方案和開展效果評估,修復完成后合并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自主修復報告。
6.強化重點項目用地保障,對服務民生和發展的重點項目,視情況試行分期、分區開展管控和修復活動,非污染區核實邊界并填寫《土壤污染狀況簡易調查表》(附表2)后,可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移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先行開發利用。
7.完善修復過程安全施工監管機制,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應將土壤污染修復項目向建設局報告,相關部門協同加強安全施工、地質災害風險防范監管。
四、優化評審管理措施
8.重點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自主修復報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經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核準地塊四至范圍及拐點坐標等信息(以下簡稱地塊信息)后,由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評審并保障落實項目評審專家費用。
一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修復(風險管控)方案經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核準地塊信息后,由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組織專家評審。專家從重慶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專家庫中選取,評審通過并修改后報生態環境局備案。
其他地塊《土壤污染狀況簡易調查表》經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復核、生態環境局審核蓋章后,不再組織現場評審。
五、支持存量資產更新改造
9.閑置廠房等存量資產改造升級為居住、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途的,應當由實施主體(原產權人或其授權的運營主體)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現狀評估(編制大綱見附件3),并向生態環境局報告,評估結果需納入閑置廠房等存量資產更新改造實施方案。
閑置廠房等存量資產用于租賃的,鼓勵實施主體將評估結果告知承租方,且在租賃合同內應明確涉及環境污染相關責任。
六、切實加強后期環境管理
10.在后期開發建設過程中,若發現土壤環境異常情況,建設單位第一時間向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步抄送綜合執法局和建設局,并采取應急措施。生態環境局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責令建設單位停止施工,在補充調查和修復工作完成并滿足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后方可恢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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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分類管理名錄
? ? ? ? ? ? 2.土壤污染狀況簡易調查表
? ? ? ? ? ? 3.土壤污染現狀評估報告編制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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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分類管理名錄
1-1? 建設用地用途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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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 現狀 |
現狀特征 |
管理類別/規劃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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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地塊 |
一般地塊 |
其他地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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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未利用地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歷史上有工礦用途; 2.歷史上有固廢傾倒、堆放、填埋或其他明顯污染痕跡; 3.緊鄰工業園區、工業企業,且受到工業生產活動影響; 4.歷史上有規模化養殖。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70302二類農村宅基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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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形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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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70302二類農村宅基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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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商業服務業用地 |
涉及加油站、廢舊物資回收站或機動車維修等用地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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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形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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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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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礦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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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類別劃分詳見表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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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倉儲用地 |
一類物流倉儲用地、二類物流倉儲用地、儲備庫用地(糧食、棉花儲備庫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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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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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物流倉儲用地、儲備庫用地(石油儲備庫用地)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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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交通運輸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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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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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用設施用地 |
涉及污水泵站、污水處理或污泥處理、生活垃圾、醫療垃圾或危險廢物處理和處置等用地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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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形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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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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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
公園綠地、廣場綠地、防護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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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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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特殊用地 |
參照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等使用,土壤污染風險較小的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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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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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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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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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地塊現狀以實際用途為準,地塊現狀及規劃用途分類以《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為依據;一級類不帶“*”表示包括其下全部二級類,一級類帶“*”只包括所列二級類。
2.若地塊管理類別涉及本名錄中兩個及以上類別的,其管理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
3.經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監測和現場檢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土地使用權人應根據地塊實際,參照上述原則確定管理類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4.對于本名錄管理類別劃分存在疑問的,可咨詢重慶高新區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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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建設用地中的工礦用地用途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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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現狀涉及 的行業類別 |
管理類別/規劃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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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大類 |
特征 |
重點地塊 |
一般地塊 |
其他地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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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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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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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石油和天然氣開采* 072天然氣開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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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黑色金屬礦采選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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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非金屬礦開采業 |
涉及化學礦開采、石棉、云母礦采選(石棉礦采選)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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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土砂石開采、石墨、滑石、寶石、玉石以及未列明非金屬礦采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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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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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開采專業及輔助性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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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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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采礦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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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農副食品加工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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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食品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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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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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煙草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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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紡織業 |
涉及洗毛、染整、脫膠、繅絲工段及產生繅絲廢水、精煉廢水等情形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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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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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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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紡織服裝、服飾業 |
涉及濕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藝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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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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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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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192皮革制品制造 19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4羽毛(絨)加工及制品 195制鞋業制造 |
涉及毛皮鞣制加工、使用有機溶劑的制鞋業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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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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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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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
涉及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以外的化學處理工藝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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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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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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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具制造業 |
涉及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以外的化學處理工藝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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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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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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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造紙和紙制品業 |
涉及紙漿、溶解漿、纖維漿等制造;造紙(含制漿工藝)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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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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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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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
涉及化學處理工藝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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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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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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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
涉及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以外的化學處理工藝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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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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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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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 254生物質燃料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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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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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醫藥制造業* 272化學藥品制劑制造 273中藥飲片加工 274中成藥生產 275獸用藥品制造 276生物藥品制品制造 277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 278藥用輔料及包裝材料 |
涉及化學藥品制劑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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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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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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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化學纖維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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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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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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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非金屬礦物制品 |
涉及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石棉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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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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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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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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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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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324有色金屬合金制造 325有色金屬壓延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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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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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金屬制品業 34通用設備制造業 35專用設備制造業 36汽車制造 37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涉及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以外的化學處理工藝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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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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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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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涉及鉛蓄電池制造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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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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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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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40儀器儀表制造業 |
涉及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以外的化學處理工藝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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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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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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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其他制造業* 411日用雜品制造 419其他未列明制造業 |
涉及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以外的化學處理工藝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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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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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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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
涉及廢電池、廢油加工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機動車、廢電機、廢電線電纜、廢鋼、廢鐵、金屬和金屬化合物礦灰及殘渣、有色金屬廢料與碎屑、廢塑料、廢輪胎、廢船、含水洗工藝的其他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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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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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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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 |
涉及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以外的化學處理工藝 |
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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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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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居住用地* 0701城鎮住宅用地 0702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08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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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名錄所列工礦用地行業類別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采礦業(B)及制造業(C);若地塊在生產經營期間涉及本名錄中兩個及以上行業類別的,其管理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行業大類不帶“*”表示包括其下全部中類,大類帶“*”只包括所列中類。
2.地塊現狀以實際用途為準,地塊現狀及規劃用途分類以《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為依據;一級類不帶“*”表示包括其下全部二級類,一級類帶“*”只包括所列二級類。
3.若地塊管理類別涉及本名錄中兩個及以上類別的,其管理類別按照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
4.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按相關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經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監測和現場檢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土地使用權人應根據地塊實際,參照上述原則確定管理類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5.對于本名錄未做規定的情形,或對管理類別劃分存在疑問的,可咨詢重慶高新區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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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土壤污染狀況簡易調查表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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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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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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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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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基礎信息 |
地址:鎮(街道)村(社區) |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復核意見:
(復核人員簽字: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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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圍 |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拐點坐標另附(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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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坐標 |
經度,緯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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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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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歷史 使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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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現狀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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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 若開發利用中發現土壤污染線索,我單位將及時處置并報告高新區生態環境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業主單位:(蓋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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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局意見:
(蓋章) 年月日 | ||||
拐點坐標表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單位名稱:(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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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信息 |
地塊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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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代碼* |
地塊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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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點坐標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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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X |
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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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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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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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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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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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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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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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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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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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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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地塊代碼為在全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中的代碼;本表與調查地塊的矢量電子數據需同時上傳至全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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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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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狀況簡易調查表》(以下簡稱簡易調查表)填報單位為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責任主體,應在“單位名稱”處填寫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
調查地塊名稱應使用該地塊的規劃編號,規劃用途以《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的用途劃分為準,地塊基礎信息要確保準確,拐點坐標需另附。
地塊歷史使用情況、地塊現狀情況應重點闡述地塊及周邊是否存在污染源情況,地塊是否存在擾動、挖/填方(包括區域、面積、方量、來源等)。
填報單位應向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復核地塊規劃編號、規劃用途、占地面積(保留兩位小數)、拐點坐標(坐標單位及精度:米,0.0001)等基本信息,由生態環境局審核、提出管理意見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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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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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現狀評估報告編制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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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況
1.1存量資產概況及更新改造用途
1.2現場環境總體描述及潛在土壤污染風險分析(經判斷,若存量資產內無裸露土壤、不涉及揮發性污染物、不存在土壤開挖情形時,可不采樣監測)
2.樣品采集與分析
2.1布點方案(存量資產內若無裸露土壤,且不存在土壤開挖情形,應重點監測環境空氣、室內空氣等指標;若存在裸露土壤,或存在土壤開挖,還應監測裸露和開挖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2.2樣品采集與分析(質量控制情況作為報告附件提供)
3.結論與建議
3.1數據分析及現狀評估(評估標準應與實際使用功能、使用人群特征等結合)
3.2評估結論及后續管理建議
4.附件
應包括地理位置圖、評估范圍圖、更新改造計劃圖、現場踏勘照片、采樣記錄單、檢測報告、質量控制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