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
?
重慶高新區管委會
關于印發《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科技創新
重點平臺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
渝高新發〔2023〕27號
?
管委會各部門,西永微電園公司,各有關單位:
《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科技創新重點平臺管理服務暫行辦法》已經重慶高新區2023年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嚴格遵照執行。
?
?
(此件公開發布)
?
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科技創新重點平臺管理服務暫行辦法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加速高端創新資源集聚,加快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核心區,提升科技創新重點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的運營管理能力,增強落地平臺質效?,F結合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平臺是指圍繞高新區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戰略,加快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取得標志性成果和戰略性產品,在一定時限內有政策扶持或已建成投用無單獨政策扶持的平臺。
第三條? 平臺按照注重轉化、賦能產業的原則,堅持產學研相結合,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需求相結合,堅持自主創新、集成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增強科技創新核心競爭力,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
第二章? 界定標準
?
第四條? 平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高新區“3238”現代制造業集群體系,具有明確功能定位,主要從事前沿技術研究、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企業技術服務、企業孵化等工作。平臺建設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實驗室、研發中心、創新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科技服務機構等。
(二)有明確的管理運營機構,可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或企業,且注冊登記地址在高新區直管園范圍內。
(三)投資額不低于1億元。
(四)應具備的研發基本條件:
1.擁有開展研發、試驗、服務等所必需的條件和設施??蒲杏梅拷ㄖ娣e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一般不低于500萬元。
2.穩定的人才團隊,負責人或科研帶頭人一般應為“金鳳凰”領軍人才及以上層次人才(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研發人員數量不少于50人,其中研究生學歷或副高(含)以上職稱人員的比例不低于50%,全職研發人員占研發人員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0%。
3.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投入不低于600萬元。
4.掌握核心技術,并具有較強市場服務能力,在高新區主導產業領域取得1項及以上可自主自控的原創性科研成果,市場化收入(包括縱向和橫向科研項目收入以及市場化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或已孵化2家及以上科技型企業。
如不符合上述研發基本條件的,需具備相當于上述條件標準的其他研發條件或扶持期內能達到上述條件。
?
第三章? 組織管理和職責
?
第五條? 科技創新局作為平臺統籌管理部門,指導開展平臺可行性論證、成果轉化、評估評價等工作。主要職責:
(一)研究梳理平臺管理政策制度,加強政策宣講;
(二)推動平臺成果轉化應用及信息共享;
(三)建立平臺績效評價、動態調整機制;
(四)其他與科技創新相關事項。
第六條? 平臺落地后成立的運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平臺運營單位)負責平臺的具體運營、管理及發展工作。
第七條? 平臺服務部門(負責平臺落地服務的園區、鎮街及相關單位)主要職責:
(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平臺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配合做好各類數據統計工作;
(三)指導平臺運營單位建立內控制度、加強與平臺共建單位溝通,積極導入資源,提供政策、資金、場地、人才及設備等保障。
第八條? 成立平臺推進工作專班,由高新區管委會分管科技創新的領導任組長,相關責任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科技創新局。專班負責做好平臺調度和服務保障工作,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協調解決平臺重大事項。
?
第四章? 運營管理
?
第九條? 鼓勵平臺運營單位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應制定重大決策基本規則、決策程序、監督責任等機制,以及人才引培、薪酬激勵、科研項目、財務資產、重大設備、安全保密、知識產權與成果轉化、物資采購、研發經費核算等管理制度,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至責任部門。
第十條? 鼓勵平臺運營單位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固定運營團隊,規范員工聘用及離職流程,完善人才引進管理辦法,明確績效考核指標。
第十一條? 鼓勵平臺運營單位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應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專項項目實行??顚S?,獨立建賬,按規定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財政資金使用制度,嚴格按照制度使用財政資金。強化審計監督,加強對平臺資金使用管理全過程監管。
第十二條? 鼓勵平臺運營單位建立健全重大科研設備購置、入庫、使用和處置等管理制度,將設備管理責任落實到人,避免科研設備投入重復浪費,提高設備使用效率。
第十三條 ?鼓勵平臺運營單位建立科學化的研發組織體系和內控制度,根據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實際需求,自主確定研發選題,動態設立調整研發單元,靈活配置科研人員、組織研發團隊、調配科研設備。
第十四條? 鼓勵平臺運營單位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制度,支持其成立成果轉化部門或公司,負責成果應用轉化,提高在技術服務、專利運用、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收入,增強自我造血功能。形成的科技成果按約定和投入確定權屬,進行成果登記管理,并優先在高新區內落地轉化。做好知識產權全球布局,培育高價值專利,防范知識產權風險。
第十五條? 鼓勵平臺運營單位聚焦地方未來產業培育發展,結合實際需求,探索長效穩定的產學研結合機制,實質性開展研究開發、成果轉化、衍生孵化和技術服務等工作。積極參與對外服務和人才交流合作,開發國內外人才資源,吸納、集聚、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
?
第五章? 評價考核
?
第十六條? 建立評價機制?;陧椖亢献鲄f議,圍繞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平臺建設、成果轉化等,科學合理設置評價指標,突出創新質量和貢獻,注重發揮用戶評價作用。實行年度評價機制,平臺首次評價原則上從落地的第二個自然年開始,重點評價投入產出效益,包括但不限于科技研發、經費使用、場地使用、成果轉化、人才引育等情況。
第十七條? 嚴格評價流程。平臺運營單位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填寫年度自評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報送至科技創新局。科技創新局聯合責任部門對平臺運營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評價,實地查驗,形成評價報告。
第十八條? 評價結果應用。平臺評價結果分為好、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類別,評價結果作為責任部門撥付年度協議經費的重要參考,并同步抄送平臺共建單位。評價結果不合格的,由責任部門督促及時做好整改工作。
第十九條? 對不按規定參加評價或連續兩年評價不合格的平臺,由責任部門報管委會批準后,修改合作協議,調整支持政策,必要時根據協議約定終止與合作單位的合作,并按規定做好清產核資、注銷登記、資產回收等工作。
?
第六章? 附則
?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8日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重慶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