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114 | [ 發文字號 ] | 渝高新發〔2024〕15號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高新區生態環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4 | [ 發布日期 ] | 2024-06-22 |
[ 索引號 ] | 1150010700927688XM/2024-02114 |
[ 發文字號 ] | 渝高新發〔2024〕15號 |
[ 主題分類 ]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高新區生態環境局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4 |
[ 發布日期 ] | 2024-06-22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市駐高新區部門,有關單位:
《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已經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2024年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高新區管委會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調整方案(2023年)
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堅持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的重要舉措。2024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明確全面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為落實“十四五”相關規劃要求,銜接最新國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成果,結合重慶高新區實際,在原九龍坡區、沙坪壩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基礎上,系統調整重慶高新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提升成果時效性和針對性,形成與重慶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相適應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一、調整原則
(一)堅持底線約束。堅持以生態功能不降低、環境質量不下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突破為底線,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硬約束,嚴格禁止降低要求、弱化管控的調整。
(二)強化空間管控。結合“十四五”環境管理目標和國土空間規劃成果,優化調整生態保護紅線及一般生態空間、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完善以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的空間管控體系。
(三)突出分類準入。以調整后的環境管控單元為單位,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利用效率等維度,優化調整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強化剛性約束,突出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針對性、有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總體目標
到2025年,產業結構調整深入推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進一步提升,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品質生活宜居區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全面建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品質生活宜居區。
三、調整要求
(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要求。以系統化集成為基礎,基于生態保護紅線與一般生態空間、水環境管控分區、大氣環境管控分區、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分區、資源管控分區等調整結果,科學調整優先、重點兩類環境管控單元,分區分類實施精細化管控,將部分重點管控單元進一步細分。原則上優先保護單元的空間格局應保持基本穩定,重點管控單元的空間格局應與環境治理格局相匹配。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調整要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理要求應保持一定的延續性,保持“市級總體管控要求—區縣總體管控要求—單元管控要求”三個層級框架,以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聚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調整高新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產業準入和生態環境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新增、修訂、廢止的,依法依規同步調整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環境要素分區管控要求調整的,同時調整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四、調整結果
(一)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調整后,重慶高新區環境管控單元由13個調整為12個。
優先保護單元:由9個調整為8個,面積占比由21.5%調整為25.8%,較上一輪增加4.3%。
重點管控單元:4個,與上一輪個數保持不變,面積占比由78.5%調整為74.2%,較上一輪減少4.3%。
(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調整結果。調整后,重點管控單元在市級總體管控要求基礎上進一步篩選、細化、優化,針對高新區實際情況提出了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總體管控要求,共19條。
結合調整后環境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主要特征、突出問題和環境質量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導向,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
附件:1.環境管控單元圖(2023年)
2.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表(2023年)
3.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總體管控要求(2023年)
附件1
環境管控單元圖(2023年)
附件2
環境管控單元調整結果表(2023年)
單元編碼 |
單元名稱 |
單元分類 |
ZH50010710009 |
高新區生態保護紅線-九龍坡區部分 |
優先保護單元1 |
ZH50010610006 |
高新區生態保護紅線-沙坪壩區部分 |
優先保護單元2 |
ZH50010710004 |
白市驛縣級自然保護區 |
優先保護單元3 |
ZH50010710005 |
白市驛城市花卉市級森林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4 |
ZH50010710006 |
白塔坪市級森林公園 |
優先保護單元5 |
ZH50010610007 |
歌樂山風景名勝區 |
優先保護單元6 |
ZH50010710007 |
高新區一般生態空間-九龍坡區部分 |
優先保護單元7 |
ZH50010610008 |
高新區一般生態空間-沙坪壩區部分 |
優先保護單元8 |
ZH50010620004 |
高新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沙坪壩部分 |
重點管控單元1 |
ZH50010720003 |
高新區工業城鎮重點管控單元-九龍坡部分 |
重點管控單元2 |
ZH50010620007 |
高新區重點管控單元-梁灘河賴家橋沙坪壩段 |
重點管控單元3 |
ZH50010720006 |
高新區重點管控單元-梁灘河賴家橋九龍坡段 |
重點管控單元4 |
附件3
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總體管控要求(2023年)
管控類型 |
總體管控要求 |
空間布局約束 |
第一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 |
第二條? 禁止新建和擴建燃煤火電、化工、水泥、采(碎)石場、燒結磚瓦窯以及燃煤鍋爐等項目。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高污染項目嚴格按照《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高污染”產品名錄執行)。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 | |
第三條? 通過改造提升、集約布局、關停并轉等方式對“散亂污”企業分類治理。對布局不合理、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污染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訂綜合整治方案,有序整治鎮村產業集聚區。 | |
第四條? 加強對城市建成區等大氣環境受體敏感區、轄區西北側和南側等大氣環境布局敏感區的管控,確保項目引進符合大氣環境空間布局的環境要求。 | |
第五條? 長江、嘉陵江的一級支流(梁灘河)河道管理范圍外側,城鎮規劃建設用地內尚未建設的區域應當控制不少于三十米的綠化緩沖帶,非城鎮建設用地區域應當控制不少于一百米的綠化緩沖帶。長江、嘉陵江的二級、三級支流(蓮花灘河、虎溪河)河道管理范圍外側,城鎮規劃建設用地內尚未建設的區域應當控制不少于十米的綠化緩沖帶。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第六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
第七條? 嚴格落實國家及我市大氣污染防控相關要求,對大氣環境質量未達標地區,新建、改擴建項目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兩高”行業以及其他行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當量值在5000噸標準煤的建設項目所在區域、流域控制單元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的,建設項目需提出有效的區域削減方案,主要污染物實行區域倍量削減。 | |
第八條? 在重點行業(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動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推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納入政府綠色采購名錄。制藥、電子設備制造、包裝印刷及其他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保持設施正常運行;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工業涂裝企業和涉及噴涂作業的機動車維修服務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材料,或者進行工藝改造,并對原輔材料儲運、加工生產、廢棄物處置等環節實施全過程控制。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等,應當開展油氣回收治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對涉及噴漆、噴粉、印刷等廢氣進行集中處理。 | |
第九條? 深化工業鍋爐和窯爐綜合整治,推進園區廢氣深度治理,到2025年,園區內涉氣企業廢氣收集率和達標率顯著提升。 | |
第十條? 大力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推進貨物運輸綠色轉型,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大宗貨物由公路運輸逐步轉向鐵路運輸。嚴格實施柴油貨車及高排放車輛限行,加強貨車通行總量控制,對貨運車輛(含運渣車)實施按時段、按路線精細化管控。 | |
第十一條? 繼續強化城市揚塵污染治理,加強施工揚塵、道路揚塵、臟車入城、運輸揚塵、綠帶積塵以及裸露揚塵“六大環節”管控。加強工業堆場、渣場揚塵管控,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及以上工地出口必須安裝TSP在線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裝置。 | |
第十二條 排放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業、加工服務業、服裝干洗業、機動車維修業等經營者應當使用清潔能源,安裝油煙、廢氣等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使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并建立清洗、維護臺賬,防止環境污染和廢氣擾民。 | |
第十三條? 加快推進城鎮污水管網新建、改建和維護,完成蓮花灘河、智能制造園區、曾家片區等區域截污管網建設和改造,完成西永污水處理廠C、D線管網、虎溪主干管等擴建工程,推進現有箱涵式污水管網收集系統逐步改造,到2025年,力爭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規模500t/d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 |
第十四條? 實施蓮花灘河、虎溪河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推進實施梁灘河流域水系連通工程。 | |
環境風險防控 |
第十五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十六條。 |
第十六條? 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調查評估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 | |
第十七條?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采取措施,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并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每年開展土壤監測。 | |
資源利用效率 |
第十八條? 執行重點管控單元市級總體管控要求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 |
第十九條?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秸稈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高污染燃料。企業新建、改擴建項目不得采購使用能效低于《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準入水平的產品設備準入水平,鼓勵使用達到節能水平、先進水平的產品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