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新區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政策解讀
2024年8月7日,重慶高新區管委會印發《重慶高新區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為方便社會公眾全面了解相關內容,現作如下解讀。
一、政策背景
重慶高新區地貌屬侏羅系地層,以丘陵為主,現有地災隱患點39處。威脅對象包括:當地居民、建筑、房屋、道路、廠礦等,威脅固定人口共853人,威脅資產約3536萬元,地質災害防治形勢嚴峻。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重慶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為加強重慶高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鼓勵表揚在地質災害成功避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充分調動發揮廣大群眾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最大限度減少因災人員傷亡,重慶高新區管委會制訂了本《暫行規定》。
二、目的意義
鼓勵表揚在地質災害成功避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調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適用范圍
高新區直管園內除履行地質災害防治公務或提供地質災害防治服務外,首先發現地質災害前兆信息,及時報告或主動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避免因災造成10人以下人員傷亡的個人和單位。
四、主要內容
獎項設置
精神獎勵 |
物質獎勵 | ||
獎勵等次 |
避免傷亡人數 |
獎勵金額 | |
提請重慶高新區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給予即時通報表揚。 |
一等獎 |
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人員傷亡。 |
個人獎勵5000元、單位獎勵10000元。 |
二等獎 |
3人以下的人員傷亡 |
個人獎勵3000元、單位獎勵5000元 | |
注:避免10人(含)以上人員傷亡的事件,按照《重慶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執行,不納入本獎勵范圍。 |
獎勵程序
五、政策咨詢問答
問1:若駐守地質工程師首先發現突發地質災害前兆信息,并及時向受威脅群眾進行災前預警,使受威脅的人員在地質災害發生前得到及時轉移,避免了因災人員傷亡,是否可以申報獎勵?
答1:不可以。按照《暫行規定》第四條第二款“對參與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相關委托或購買服務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按規定優先推薦其納入相關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評選范圍,其相關獎勵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等有關規定開展,不納入本獎勵辦法范圍”規定,駐守地質工程師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相關委托或購買服務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故不可以申報獎勵。
問2:怎么定義為成功避險?
答2:本《暫行規定》認定的成功避險是指發現因自然因素誘發的突發地質災害前兆信息,較為準確判斷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范圍等,及時向受威脅群眾進行災前預警,使受威脅人員在地質災害發生前得到及時轉移,避免了因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成功避險人數是指地質災害發生后,若未及時組織轉移可能帶來的實際傷亡人數。例如:湖南平江“7·1”芭蕉村滑坡避險。2024年6月29日,平江縣遭遇罕見特大暴雨,縣自然資源局全面落實“隱患點+風險區”雙防雙控工作要求,將防控工作重心由隱患點擴大至中高風險斜坡單元風險區。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迅速響應,到崗履職,結合巡查監測開展“敲門行動”和轉移避險。7月1日上午7時,鎮自然資源所在巡查時發現芭蕉村某居民屋后擋墻出現變形,判斷可能發生滑坡,迅速上報平江縣自然資源局,同時立即組織當地干群20余人開展人員轉移工作,至16時,附近4個村民小組108戶303人全部安全轉移。19時許,芭蕉村新屋組東側山體出現滑坡,滑坡方量達200萬立方米,摧毀房屋11棟,沖入河道,形成堰塞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萬元。因當地周密部署與高效應對,前期工作準備充分、巡排查到位、轉移及時,避免了人員傷亡。
問3:多人共同參與成功避險,如何申報獎勵?
答3:多人共同參與成功避險的,由共同管理單位申報單位獎勵;無共同管理單位的,由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單位獎勵。對單位的獎勵,由獲獎單位根據具體貢獻向參與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的個人分配獎金。
問4: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申報和審查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怎么處理?
答4:在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申報和審查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評選資格;已領取獎金的,全部予以追回,相關獎勵認定結果予以撤銷,同時向社會公告,并根據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做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問5:《暫行規定》從什么時候生效?
答5:《暫行規定》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