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艾華等42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告知的公告
艾華等42人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重慶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現更名為“重慶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交通管理支隊”,仍負責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獲后,截止本公告日,無正當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內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當面履行行政處罰前的告知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等規定,現將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聽證權利進行公告告知。
公告告知對象及告知事項詳見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和六十四條的規定,公告中涉及的機動車駕駛人有提出陳述和申辯或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有提出的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的,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向重慶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交通管理支隊提出(地址:重慶高新區含谷鎮高騰大道966號),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特此公告。
重慶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交通管理支隊
2025年9月19日
(聯系人1:葉警官;聯系電話:19802791164)
(聯系人2:王警官;聯系電話:19802790867)